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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网站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用作司法程序?
答:凡本网提供的海关贸易统计信息,仅作为参考,不得用于行政或司法程序,海关信息网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为什么海关会将商品的计量单位由原来的“条”、“双”等变为“千克”来统计?
答:
海关统计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全球国际贸易统计的组成部分。因此,海关统计的指标设置和制度方法,不仅要充分考虑国内需求,还必须遵循国际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考虑到我国的贸易习惯和需要,我国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关于采用标准物量单位的建议,为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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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数编码商品设置了法定计量单位,分为第一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从
2009
年起,为进一步提高海关统计资料的国际可比性,促进贸易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及对比分析,国家陆续将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调整为重量单位“千克”。您可以就您需要的数据选择第一计量单位查询或是第二计量单位进行查询。
想了解更多进出口数据,能够查询什么内容,如何获得?
答:海关贸易统计提供的是结关后数据,能够提供查询的内容包括:税号名称、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公司代码、公司名称、货物收发货地、目的国、报关海关、贸易方式、运输方式,且以上内容不能都在同一张表中体现,统计资讯网提供的面向公众的统计数据服务。如有专业化、个性化需求,可登陆合作伙伴海关综合信息网(
www.haiguan.info
)或者前往统计咨询室查询样表类型、确定查询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号 海关总署东楼一层 海关统计咨询室
咨询电话
010-65195623
电子邮件:service@hgtj.cn
为什么现在不能在海关总署统计咨询室查询数据并当时获得数据?
答: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咨询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每个客户购买的数据信息安全,我们对数据定制及加工环节进行了调整。
目前,海关总署统计咨询室仅负责接收客户订单,不再进行数据加工;所有数据加工环节由后台完成。做到“接单人员不加工数据,数据加工人员不接单”的流水作业,既保证海关统计信息的安全,也防止您
的查询信息泄露。
能否购买企业信息?
答:按照各国海关均只针对本国进行统计的国际惯例,我国海关贸易统计只针对本国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进行统计,能够提供进
/出口企业按照数量或金额排序的排名统计(最多提供前500强统计)。基于保护企业经营信息的原则,不同时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进/出口企业联系方式、生产企业产量等的非贸易统计信息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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