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5号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