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方法 。
采用“单位价值法”编制价格指数,数量指数根据指数体系推算。计算指数的资料全部来自中国海关的进出口 货物 贸易统计。
二、商品分类 按协调编码制度( HS )分类,分为 HS4 位编码指数和 HS2 位编码指数;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初级产品、工业制品两大项及下一级子项分别计算其指数;按广义经济分类( BEC ),分为消费品、中间品和投资品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农林业、采掘业、制造业等。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缩写 HS ,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 CCCN )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的基础上,参酌国际间其他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2002 年版《协调制度》有 22 类 99
章。货物按其加工程度,依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顺序排列。例如,活动物在第 1 章,动物生皮和皮革在第 41 章,而皮鞋在第 64
章。章内和品目内也同样按此排序。我国从 1992 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编制对外贸易统计,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协调制度》原 6
位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 7 位和第 8 位编码,以便计税、统计及贸易管理。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缩写 SITC) , 由联合国统计局主持制订、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 ,
旨在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对比。 SITC 采用经济分类标准,按照原料、半制品、制成品顺序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来源部门和加工阶段。 SITC
第 3 版采用 5 位数编码结构,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按经济类别划分为 10
大类:食品和活动物,饲料和烟草,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矿物燃料、润滑油和相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腊,化学和相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和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未分类的商品。大类下依次分为
67 章、 261 组、 1033 个目和 3118 个基本编号。
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 (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 缩写 BEC), 是国际贸易商品统计的一种商品分类体系,由联合国统计局制订、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 BEC
是为按照商品大的经济类别综合汇总国际贸易数据制订的,是按照国际贸易商品的主要最终用途,把《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的基本项目编号重新组合排列编制而成。通过 BEC 分类,可以把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编制的贸易数据转换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框架下按最终用途划分的三个基本货物门类: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以便把贸易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及工业统计等其他基本经济统计结合起来用于对国别经济、区域经济或世界经济进行分析。
BEC 分类采用 3 位数编码结构。第三次修订本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 7 大类:食品和饮料、工业供应品、燃料和润滑油、资本货物 ( 运输设备除外 )
及其零附件、运输设备及其零附件、其他消费品、未列名货品。 7 大类分为 19 个基本类。 19 个基本类按最终用途汇总为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三个门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 GB/T4754
)是国家统计局根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制订的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分为 20 个门类, 95 个大类, 396 个中类, 913
个小类。
三、指数内容 包括对外贸易进口价格(单位价值)指数和出口价格(单位价值)指数;进口数量指数和出口数量指数;进口价值指数和出口价值指数。
四、指数体系 费氏指数(即“理想指数”)体系,包括费氏价格指数,费氏数量指数和价值指数。
五、指数频度 按月度编制发布,季度结束后,编制季度指数;年度结束后,编制年度指数。
六、指数类型 包括同比指数,以上年同期为 100 ;环比指数,以上年全年为 100 。
七、计量单位 价格和进/出口值均按美元计价和计值;进口价格指数的计算按到岸价格( CIF )计算,出口价格指数的计算按离岸价格(
FOB )计算。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
八、计算程序 先根据最详细的海关进出口记录计算出的同种商品价格变异系数,挑选 HS8 位码商品作为计算样本,样本覆盖率在 70%
以上;然后根据样本计算 HS8 位数商品编码与上年同期的价格比, 接着 分别按拉氏指数公式、派氏指数公式和理想指数公式计算 HS6
位数编码商品的价格指数,再向 HS4 位数编码商品和 HS2
编码商品及全商品汇总,形成不同位数编码商品的价格指数。数量指数是在价格指数的基础上用价格指数去除价值指数得到的。
计算得到 HS 编码指数后,依据 SITC 与 HS 编码的相互转换对照表,得到 SITC5 位编码指数,然后逐级汇总计算 SITC3
位编码指数及大类指数。
依据 BEC 与 HS 编码的相互转换对照表,计算汇总按BEC 分类的商品指数。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HS 编码的对照表,计算汇总按行业分类的对外贸易指数。
九、控制条件 在计算出 HS6 位编码商品的价格指数之后,考察其数值,如果其数值在区间 [0.5 3.0]
之内,该指数将纳入下一步的指数运算;反之则剔除(认为其变动主要是非价格因素引起)。如果 HS6 位编码商品指数在区间 [0.5 , 0.75] 和 [2.0
, 3.0] 之间,则进行人工判别该商品的指数是否应纳入下一步的指数运算。
十、权数调整
在由低级指数计算上一级指数时,为保证低级指数的权数之和等于上一级指数的权数,需要将低级指数的权数做必要的调整。调整方法是:在逐级计算 HS4
位及4位以上编码商品价格指数时,用作权数的下一级商品金额不是采用已选样本的金额,而是采用同级编码全部商品的金额。
十一、表达形式 指数以基期为 100 ,指数结果在输出时均乘以 100 ,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进口指数与出口指数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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